******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13A21118),向该公司出让杭政工出[2013]4号地块(江干科技园区M1-18A地块)。该出让宗地坐落于上城区,东至江干科技园FG10-M1-18B地块,南至江干科技园M1-2E地块,西至三村村,北至规划冯普路。宗地总面积8389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6744平方米。根据合同******建设局颁发该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五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杭上规划资源闲〔2025〕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