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 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特种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块)五马洲片区小微园内现有8号和9号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之前租用的8号、9号厂房的中试扩试线进行技改,使之改造成为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线,达到年产双氟磺酰亚胺盐4000吨(折固体)产能,包括年产3500吨固体产品及2000吨电解液产品(含500吨固体产品),并副产氯化铵4644吨。基本依托并改造现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并对废气、废水等环保工程进行提升改造,使之满足产业化生产需求。4#楼实验室建设内容及功能无变化。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①硫酰氯、硫酰氯氟等无机废气经新建1套两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②粉尘投料废气、固体产品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末端二级水喷淋后排放。 ③工艺有机废气、储罐废气经新建深冷+变压吸附+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另外,废水预处理过程及工段中的含胺低浓废气经深冷+酸洗+除沫+上述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排放;部分含二甲胺、氨投料废气经酸洗+除沫+上述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排放;产品灌装废气经上述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年排放粉尘0.694吨、VOCs7.156吨。 2、废水:①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②本项目废水处理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处理思路。高浓废水设计处理能力10t/d,采用“4级精馏+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和其他低浓水一起纳管。年排放COD1.358吨、氨氮0.136吨。 3、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机泵等类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仓库1座,位于4#楼一楼,面积约129m2。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可满足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要求。 ②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③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固废的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以实现对其产生、转移、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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